聲請免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消債職聲免字,102年度,12號
KSDV,102,消債職聲免,12,201305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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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12號
抗 告 人 孫世運(原名孫銘隆)
抗告人與相對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間之聲請免責
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民國102 年4 月26日之民事裁定,提起抗
告。查本裁定之抗告費用為新臺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95 條之1 準用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
抗告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
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6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琬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6  日
               書記官 林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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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