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12號
抗 告 人 孫世運(原名孫銘隆)
抗告人與相對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間之聲請免責
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民國102 年4 月26日之民事裁定,提起抗
告。查本裁定之抗告費用為新臺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95 條之1 準用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
抗告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
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6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琬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6 日
書記官 林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