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海商字,90年度,6號
KSDV,90,海商,6,200109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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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海商字第六號
  原   告 郁禾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甲○○
  原   告 榮杕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戊○○
  原   告 三晟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乙○○
  原   告 森隆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原   告 坤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原   告 踴隆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永豐
  共   同
  送達代收人 沈榮生律師 住高雄縣鳳山市○○路七八之一號五樓
右原告與被告健航船務代理股份有限公司等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提出起
訴狀及證物繕本。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
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提起訴狀及證物繕本各三份,逾期不補提,即駁回其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七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洪能超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七   日
~B法院書記官 胡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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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健航船務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榮杕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郁禾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踴隆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森隆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坤林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三晟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隆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禾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晟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