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0062號
債 權 人 世平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科邑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新台幣伍佰元(請勿寄現金,如用郵政匯票抬頭請寫
高雄地方法院)。
二、增列債權人及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
二、債務人科邑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
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張佳誼
本裁定不得抗告。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