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19599號
KSDV,102,司促,19599,201305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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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19599號
債 權 人 羅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素菭
債 務 人 施基美
債 務 人 賴瑞琪
債 務 人 李政育
債 務 人 龔文祥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施基美等四人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
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
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施基美賴瑞琪李政育龔文祥最新之戶籍謄本(
  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
二、繳納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五百元。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9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黃寬裕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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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羅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