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18783號
KSDV,102,司促,18783,20130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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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2年度司促字第18783號
債 權 人 寰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文平
代 理 人 蕭梅芳
債 務 人 戴安國
債 務 人 戴武慰
債 務 人 戴安中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台幣壹拾捌萬陸仟零叁拾肆元
  ,及自民國八十七年七月二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
  分之十五點五三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
  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陳佐政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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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寰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