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免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消債職聲免字,101年度,46號
KSDV,101,消債職聲免,46,20130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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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46號
聲 請 人 張芳誠
代 理 人 徐豐益律師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汪國華
債 權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債 權 人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璟璇
債 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武田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薛香川
債 權 人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鐘培
債 權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顏慶章
債 權 人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関口富春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信德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即債務人乙○○不免責。
理 由
一、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於本院 審理中變更為童兆勤,並以書狀聲明由童兆勤承受訴訟;良 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於本院審理中變更為甲○ ○○,並以書狀聲明由甲○○○承受訴訟,均核與民事訴訟 法第175 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二、按法院為終止或終結清算程序之裁定確定後,除別有規定外 ,應以裁定免除債務人之債務;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 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扣除自己及 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後仍有餘額,而普 通債權人之分配總額低於債務人聲請清算前2 年間,可處分 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者 ,法院應為不免責之裁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 條例)第132 條、第133 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本院依法通知聲請人及其債權人就聲請人免責與否表示意見 ,各債權人則分別具狀表示反對聲請人免責,核其理由係主 張聲請人有固定收入,扣除其及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 之數額後仍有餘額,而普通債權人之分配總額低於其聲請清 算前二年間,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 要生活費用之數額之情形,已符合前揭消債條例第133 條不 免責之事由,故認應為聲請人不免責之裁定等語。四、經查:
㈠本件聲請人前依消債條例規定於民國97年11月18日向本院聲 請更生,經本院於98年8 月31日以本院98年度消債更字第23 6 號民事裁定開始更生程序,惟其後因聲請人所提出之更生 方案,未能經全體債權人同意,且經本院審酌後亦認難符公 平,而未依職權逕予認可聲請人所提出之更生方案,乃依消 債條例第61條之規定,於99年12月28日經本院以99年度消債 清字第202 號民事裁定,裁定聲請人開始清算程序,並於本 院清算分配完結後,經本院於101 年10月24日以101 年度司 執消債清字第21號,裁定清算程序終結在案等情,業經本院 調取上開卷宗核閱無訛,則依消債條例第78條後段規定,其 於97年11月18日之更生聲請視為清算聲請,合先敘明。 ㈡關於聲請人自清算開始迄今之總收入部分,本院係裁定聲請 人自99年12月28日開始清算程序,而聲請人自95年起迄今均 任職於長榮航勤股份有限公司,每月投保薪資為新臺幣( 下 同)43,900 元,有聲請人之勞保查詢資料在卷可稽,此外, 聲請人99年、100 年及101 年度薪資所得分別為688,571 元 、659,611 元、691,012 元,有本院依職權函調之稅務電子 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在卷可參,足認聲請人於裁定開始 清算程序後,仍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而 有消債條例第133 條規定之適用。從而,聲請人自清算開始 迄今總收入應為1,575,782 元【計算式:688,571 元÷365 天×3 天+659,611元+691,012 元+43,900 元×5 月=1,575 ,782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㈢關於聲請人必要生活費用部分,審酌債務人負債之現況,並 基於社會經濟活動之互賴及誠信,該日常生活所需費用,自 應節制開支,不得有超越一般人最低生活標準之享受,否則 反失衡平,是本院認債務人每月之必要生活費用應以內政部 社會司所公告歷年最低生活費標準為度,參之高雄市每人每 月最低生活費標準於99年、100 年上半年、100 年下半年、 101 年、102 年度分別為11,309元、10,033元、11,146元、 11,890元、11,890元等情( 本院卷第72頁) ,聲請人自清算 開始迄今個人必要生活費用應為330,298 元【計算式:11,3



09元÷31天×3 天+10,033元×6 月+11,146元×6 月+11 ,890元×17月=330,298元,元以下四捨五入】。又本件聲請 人育有一未成年子女張啟泰(83年11月9 日出生),而聲請 人業與其妻黃麗珍離婚,並約定張啟泰之監護權由聲請人行 使,有戶籍謄本在卷可稽(98年度消債更字第236 號卷第29 頁),惟扶養未成年子女之義務不因離婚或未獲得監護權而 免除,是張啟泰自應由聲請人與其妻共同扶養,則依前開高 雄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聲請人自清算開始迄今負擔 扶養未成年子女之必要生活費用應為165,149 元【計算式: 330,298 元÷2 人=165,149 元,元以下四捨五入】。又聲 請人父親張秋木(21 年7 月18日出生) 、母親張洪(21 年 4 月21日出生) 則育有債務人及其他5 名子女,有戶籍謄本 、家族系統表在卷可稽(98年度消債更字第236 號卷第29頁 、第62頁),則扶養父母之責任應由6 名子女平均分擔,而 聲請人之父、母親於100 年12月前每月各得領取6,000 元之 老人年金、自101 年1 月起每月各得領取7,500 元之老人年 金,有張秋木、張洪之郵政存簿儲金簿在卷可稽(98年度 消債更字第236 號卷第99頁至第103 頁、本院卷第114 頁) ,故於此範圍內酌減債務人及其他5 名子女之扶養義務後, 聲請人自清算開始迄今應支出之父、母親必要生活費用之數 額應為45,106元【計算式:《〈(11,309 元-6,000 元) ÷ 31 天 ×3 天〉+〈(10,033 元-6,000 元) ×6 月〉+〈 (1
1, 146 元-6,000 元) ×6 月〉+〈(11,890元-7,200 元) ×17月〉》×2 人÷6 人=45,106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從而,聲請人自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上開收入扣除上 開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後,尚有餘額,堪可認定【計算式:1 ,575,782元-330,298元-165,149元-45,106 元=1,035,229元 】。
㈣又本件聲請人係於97年11月18日視為聲請清算,已如前述, 故聲請人聲請清算前二年之期間,以自95年11月18日起至97 年11月17日止為準。而聲請人95年、96年、97年度之財產所 得分別為583,775 元、577,463 元、645,788 元,有聲請人 之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在卷可參,其於聲請清 算前2 年之總收入即其可處分所得即為1,215,988 元【計算 式:(583,775 元÷365 天×44天)+577,463 元+(645,788 元 ÷366 天×322 天)=1,215,988 元,元以下四捨五入】,至 聲請人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部分,參之高雄 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於95年、96年、97年度分別為10 ,072元、10,708元、10,991元等情,聲請人於聲請清算前2



年間,其本身所必要生活費用為259,071 元【計算式:10,0 72元×(1+13/30) 月+10,708 元×12月+10,991 元×(10+17 /30)月=259,071 元,元以下四捨五入】、其應支出之未成 年子女必要生活費用為129,536 元【計算式:259,071 元÷ 2 人=129,536元,元以下四捨五入】、其應支出之父母親必 要生活費用為38,357元【計算式:〈259,071 元-(6,000 元 ×24月) 〉×2 人÷6 人=38,357元】,從而,聲請人於聲 請清算前2 年間,其本身及應受扶養人所必要生活費用支出 合計為426,964 元【計算式:259,071 元+9,536 元+,35 7 元=6,964元】。
㈤據此,聲請人聲請更生前2 年間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 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後,尚餘789,024 元【 計算式:1,215,988 元-426,964元=789,024 元】。而本件 聲請人於清算程序終結後,普通債權人之分配總額為266,52 8 元,有本院101 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21號民事裁定在卷可 憑,並經各債權人陳報在卷無誤,足見普通債權人分配總額 低於聲請人聲請更生前2 年間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 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已符合消債條例第133 條之不予免責要件,應不予免責。
五、綜上所述,聲請人既有消債條例第133 條不予免責情狀,且 債權人均表明不同意聲請人免責,是依首揭說明,本件聲請 人不得免責,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31 日
民事庭 法 官 翁熒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陳長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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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長榮航勤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