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等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民事),上字,102年度,121號
TCHV,102,上,121,201305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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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上字第121號                                        
上 訴 人 李亞倫 
訴訟代理人 熊治璿律師
      張嘉麟律師
複 代 理人 洪雅宣 
被 上 訴人 何文鵬 
訴訟代理人 廖本揚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等案件,準備程序終結,定民國102
年6月5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第35法庭舉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8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袁再興
                  法 官 陳賢慧
                  法 官 吳惠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詹雅婷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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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