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上訴字,102年度,1226號
TPHM,102,上訴,1226,20130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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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上訴字第122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劉祥弘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
年度訴字第825 號,中華民國102 年3 月8 日第一審判決(起訴
案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1 年度偵字第5949號),提起
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理 由
一、按不服地方法院之第一審判決而上訴者,應向管轄第二審之 高等法院為之;提起第二審之上訴,其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 理由,為第二審上訴必備之程式,刑事訴訟法第361 條第2 項規定甚明。倘上訴理由之敘述未合乎具體之要求者,其上 訴即屬同法第362 條前段所定「上訴不合法律上之程式」, 第二審法院應依同法第367 條前段之規定,以判決駁回之。 又第二審上訴之目的,既在於請求撤銷、變更第一審不當或 違法之判決,以實現個案之救濟,則所謂「具體理由」,自 應就原審判決如何足以撤銷、應予變更之「事實上」或「法 律上」具體根據,本於確實之訴訟資料暨原因事實之所出, 逐一敘述、記載,必已具體指出原審判決事實認定之所憑有 如何之錯誤(如原審判決所採之證據如何不具證據能力、所 為證明力之判斷如何違背經驗、論理法則等),法律之適用 (尤其實體法)有如何之違誤,形式上足以動搖原審判決, 使之成為不當或違法而得改判之事由,始屬合法。上訴理由 之敘述,應先合乎具體之要求,始有所敘述可取與否之實體 審理與判斷之問題。是若上訴人之上訴書狀雖有敘述上訴理 由,但僅泛言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違背法令、量刑失之 過重或輕縱等情詞,而未依上揭意旨指出具體事由,或形式 上雖已指出具體事由,然該等事由縱使屬實,亦不足以認為 原審判決有何不當或違法(如對不具有調查必要性之證據, 法院未依聲請調查亦未說明理由,或援用證據不當,但除去 該證據仍應為同一事實之認定),或其所陳之事由,與訴訟 資料所載不相適合,或所指摘原審判決之「不當」或「違法 」根本不存在者,均應認其實質上並未符合具體之要件,庶 符節制濫行上訴之立法意旨。亦即上訴人之上訴書狀或補提 之上訴理由書雖有記載上訴理由,惟未具體敘述第一審判決 有何上述違法、不當情形,與未敘述具體理由無異,其所為 上訴即不符合上訴之法定要件。
二、經查,本件原審適用簡式審判程序,以上訴人即被告甲○○



(下稱被告)之自白、證人周墩峯、李壯陵等人供證之共犯 事實、證人施水交、徐建彬、童鈞宏、簡慧君、方秋露、馮 郁雯、田昆玄、徐文雄、張銘文、羅吉章、鄭阿曆、黃國倫 、林靜雯、宋文琦、隴澤雄、謝芳庭、陳金德、張文生、林 政文、徐建祥林昱汝、鄧儒鴻、鄧金輝、甘明玉、黃慧文 、高國富、黃鴻胤、林黃棟、簡俊豪、溫運祥、羅湘雲、吳 麗雰、楊興義、袁金華、張呂傳、劉皓怡、廖秀玲、陳湘雯 、鄒曉婷、涂維聰、潘惠華、童文瑞、謝文達、李孟惠、盧 國源、邱顯文翁碧梅林士堯等人證述購買偽造畢業證書 學歷證件情節、證人即各該學校人員陳攀起、陳弘岳、游麗 卿、蘇保元、陳志恆、王聖昌、李淑芬、洪錦玫、鄭毛小玲 、許騰方、蔡欣慧、林天福、林碧珍、邱燕松、鄧涪南、黃 清淵、林進德、陳志平、黃淑燕蔡秀娥、陳慧如、陳雪英 、許文豪、郭珍如、林國良、莊士鋒、黃幸宜、王冀順、陳 雪玉、陳詩隆、呂小浣、陳志剛、吳淑惠、關篤民、李熙華 、徐先明、董雅萍、劉錦上、賴淑英、李巧伶、田林璧鈴、 張竣涵、郭茂沅、童吉明、邱志城、陳紀雄、謝明佑、曾雪 如、彭錦淮、楊嬿瑜、施博仁、林淑份、宋義宏、王玉蘭、 穆經中、陳國玲、祝曼萍、顏治平、孫茂誠、邱炳盛、楊惠 齡、巫淑惠、盛畏瑕、沈秀香、于歡堂、陳斌龍、吳盈儀、 白汶樺、鐘漢澤、簡文海、李振華、張安欣、湯德康、金怡 群、簡美桂、黃俊龍、張桂英徐珮馨、劉見成、陳芳琦、 林子欣、梁滌祺、黃麗美、王文華、張偉炘、陳倩芳、張英 修、謝瑞珠、林家榮、施岳東、金得洲、魏寶蓮、彭國書等 人證稱扣案之各該學校校章或鋼印均係偽造、辨識偽造各情 之清雲科技大學校章(關防)紀錄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 、國立海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函、國立龍潭高級農工職業學 校函、國立陽明大學函、高雄醫學大學函、行政院衛生署函 、國立中壢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函、國立泰山高級中學函 及檢附資料、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函、臺北市私立東 方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函、大漢技術學院函、苗栗縣私立大成 高級中學函、新北市私立淡江高級中學函、新北市私立淡江 高級中學函、臺北市私立金甌女子高級中學函、高雄市私立 大榮高級中學函、中國科技大學函、正修科技大學函、臺北 市私立靜修女子高級中學函、臺北市私立泰北高級中學函、 崇右技術學院函、實踐大學函、華夏技術學院函、花蓮縣私 立中華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函、辨識偽造臺灣省教育廳校章( 關防)紀錄表、東南技術學院函、國立中壢高級商業職業學 校函、國立中壢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函、辨識偽造私立嶺東高 級工商職業學校校章(關防)紀錄表、辨識私立東海高級中



學偽造校章(關防)紀錄表、國立成功大學函檢送辨識偽造 國立成功大學(關防)紀錄表、國立宜蘭大學附設高級農工 職業進修學校函、辨識偽造國立宜蘭技術學院附設高級進修 學校校章(關防)紀錄表、辨識偽造私立萬能高級工商職業 學校校章(關防)紀錄表、桃園縣至善高級中學書函、辨識 偽造桃園縣私立至善高級職業學校校章(關防)紀錄表、辨 識偽造私立致理技術學院校章(關防)紀錄表、新北市私立 格致高級中學函、辨識偽造格致高級中學校章(關防)紀錄 表、辨識偽造私立內思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校章(關防)紀錄 表、共犯周墩峯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之通訊監察 譯文、附表一至八、十至十二所示扣案物品等卷證資料,認 定被告有與周墩峯、李壯陵等人利用教育部與學校電腦無法 連線查證,且未開放供各公司行號及不特定人士進入查證學 籍資料之漏洞,自92年8 月間起組成販賣偽造各類學歷證件 集團,共同基於偽造公印、公印文、印章、印文及特種文書 之概括犯意聯絡,大量偽造假學歷販售予不特定人,由李壯 陵於報紙分類廣告欄刊登「先辦後付,有效解決您學歷的不 足」等廣告,並留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供聯絡之用 ,俟欲購買偽造學歷之不特定人如施水交、徐建彬、童鈞宏 、簡慧君、方秋露、馮郁雯、田昆玄、徐文雄、張銘文、羅 吉章、鄭阿曆、黃國倫、林靜雯、宋文琦、隴澤雄、謝芳庭 、陳金德、張文生、林政文、徐建祥林昱汝、鄧儒鴻、鄧 金輝、黃慧文、甘明玉、黃鴻胤、高國富、林黃棟、溫運祥 、簡俊豪、羅湘雲、楊興義、袁金華、吳麗雰、張呂傳、劉 皓怡、陳湘雯、鄒曉婷、潘惠華、童文瑞、謝文達、李孟惠 、盧國源、涂維聰、翁碧梅林士堯邱顯文、廖秀玲等人 因工作、升遷或考試等用途,見前開廣告而撥打該行動電話 ,與被告或李壯陵約在不特定地點碰面,與被告或李壯陵聯 絡後,基於與被告、李壯陵、周墩峯等人共同偽造公印、公 印文、印章、印文及特種文書之犯意聯絡(上開購買者之犯 意均限於本身所購買之證書部分),提供自己之相片、姓名 與年籍資料,並約定偽造證書所屬之學校名稱、科系,交由 周墩峯輸入電腦,編排並列印成偽造之各該畢業證書或學位 證書,再將其或被告、李壯陵連續委託不詳刻印店之不知情 成年人員刻製如附表一、二所示各級學校或機關之木質大印 、附表三所示之校長或首長印章、附表四所示之私章或註冊 職章,及其以每個新臺幣(以下同)170 元代價委託具有偽 造印章之概括犯意聯絡之高坤利連續製作如附表五所示偽造 各級學校之鋼印,蓋用在前開證書上,再以其或被告、李壯 陵連續委託不詳刻印店之不知情成年人員刻製如附表六所示



橡皮圓戳章,蓋用在偽造之各該學校成績單上,偽造完成後 ,交由被告或李壯陵以電話聯絡各該購買者,以每張1 萬元 至5 萬元不等之價格販售偽造之高中(職)、專科、大學、 碩士班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另以每張2000元之價格販售偽 造之成績單,被告每次可從中抽取2500元至3000元不等之利 益,足生損害於如附表一至五所示遭偽造印章、印文之各該 機關、學校及個人,暨遭偽造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成績單 之各該學校對於學位授與及學籍管理之正確性。被告為清償 對黃棠欽所欠債務,與黃棠欽及其女兒黃盈綺、周墩峯共同 基於偽造公印、公印文、印章、印文及特種文書之概括犯意 聯絡,於94年5 月間起,以每個2500元代價,先後委託周墩 峯偽造各級學校(院)之鋼印共7 個,周墩峯即以每個170 元代價轉託具有偽造印章之概括犯意聯絡之高坤利製作,另 黃棠欽於94年8 月8 日或9 日,以每張1000元之代價,一次 向周墩峯購買偽造之私立東吳大學及國立臺灣大學空白畢業 證書(已蓋有偽造之國立臺灣大學公印文、私立東吳大學私 印文、國立臺灣大學與私立東吳大學之鋼印私印文及核對者 姓名之私印文)6 張,並撥打以其女兒黃盈綺名義所申辦供 被告使用之門號0000000000行動電話與被告聯絡,由其本人 或其女兒黃盈綺將前開空白畢業證書交予被告用以偽造並販 售予不特定人,被告每次可從中抽取2500元至3000元不等之 利益,足生損害於國立臺灣大學、私立東吳大學等學位授與 及學籍管理之正確性、該核對者及遭偽造印章之學校之犯行 ,因而論被告以共同連續偽造公印罪,判處有期徒刑2 年, 及敘明並諭知相關公印或印章、戳章、偽造之證書、圓形章 底片等相關物品之沒收,及被告因在96年7 月16日前即經發 布通緝、未於96年12月31日前自動歸案接受偵查、審判,而 未能適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之理由等,已 詳敘其憑以認定之證據及理由,並無違背證據法則;原審判 決依其確認之事實而為法律之適用,亦無違誤。三、原判決業於理由欄內說明係審酌被告為牟取不法利益,竟恣 意以偽造公印、公印文、印章、印文之方式,偽造諸多公私 學校之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販售營利,非但使各該遭偽造證 書、公印、公印文、印章、印文之個人、學校、政府機關蒙 受損失,更損及一般社會大眾對於學籍資格認證制度之信賴 ,兼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暨其參與犯案期間非短 ,所經手販賣偽造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成績單之數量頗巨 ,自陳因本案獲利約達一、二十萬元,危害非輕,不宜輕縱 ,惟念其犯後尚知坦認犯行,態度良好等一切情狀而量定上 開宣告刑,顯係基於行為人之責任基礎,斟酌刑法第57條所



列情狀而為刑之量定,並未逾越職權或違反比例原則,亦無 其他失出或失入之違法或失當之處。被告不服原判決,提起 上訴,理由略以:伊已就起訴事實坦承不諱,犯後態度良好 ,當時係因迫於生活而加入偽造文書集團,僅擔任代接電話 、派送資料之幫助犯行,較之主謀周墩峯之情節為輕,伊現 有正當職業,父、母親年邁,父親罹癌、兄長單眼失明,均 賴伊照護,且本案已發生10餘年,可非難性輕,請求從輕量 刑等語。然查,被告於偵查、審理中均就其長期參與周墩峯 等人大量偽造假學歷等證書販售並從中獲利之事實坦認不諱 (見偵緝字第40號卷第24頁、原審卷第56頁反面、59頁反面 、62頁反面),自承:伊負責外務,於周墩峯或黃盈綺等人 偽造完成後,伊負責聯絡買家並販售,每次均從中獲利等語 (見原審卷第59頁反面至60頁),是被告與其他共犯間有偽 造上開文書之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至明,為共同正犯,應就 各共犯之所為負全部責任。又共犯周墩峯所涉相關犯行,經 本院臺中分院以96年度上訴字第2118號量處之刑度為有期徒 刑3 年(因適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減為有期徒 刑1 年6 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有上開本院臺中 分院判決、最高法院判決可按(見偵緝字第40號卷第52至72 、73頁),而本件被告經原審量處有期徒刑2 年(其因通緝 而未能適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如前所述 ),相較其參與犯行之情節,並無不合比例之情;原判決於 量刑時,已就兼括上訴意旨所指犯後態度等項在內之刑法第 57條各款事由詳為審酌並敘明理由,既未逾越法定刑度,亦 無濫用自由裁量之權限,所量處之刑度,洵屬妥適,並無顯 然失出或有失衡平之處,要難指為違法。綜上,被告之上訴 理由,並非依據卷內既有訴訟資料或提出新事證,指摘或表 明第一審判決有何採證、認事、用法或量刑等足以影響判決 本旨之不當或違法,要難謂其上訴書狀已經敘述具體理由。 揆諸上開規定及說明,本件上訴顯無具體理由而不合法定程 式,應予駁回,並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7 條前段、第372 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3 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 官 鄧振球
法 官 潘翠雪
法 官 彭幸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1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



(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陳靜姿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3 日
附表一:偽造之木質大印,屬表示公務機關之公印┌──┬───────────────────────────┬────┐
│編號│名 稱│數量(個)│
├──┼───────────────────────────┼────┤
│ 1 │國立臺灣大學印 │ 1 │
├──┼───────────────────────────┼────┤
│ 2 │國立臺灣藝術專科學校印 │ 1 │
├──┼───────────────────────────┼────┤
│ 3 │臺灣省立高雄工業專科學校印 │ 1 │
├──┼───────────────────────────┼────┤
│ 4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印 │ 1 │
├──┼───────────────────────────┼────┤
│ 5 │國立高雄科學技術學院印 │ 1 │
├──┼───────────────────────────┼────┤
│ 6 │國立臺中商業專科學校印 │ 1 │
├──┼───────────────────────────┼────┤
│ 7 │國立陽明大學印 │ 1 │
├──┼───────────────────────────┼────┤
│ 8 │國立臺北商業專科學校附設空中進修補習學校 │ 1 │
├──┼───────────────────────────┼────┤
│ 9 │國立高雄工業專科學校印 │ 1 │
├──┼───────────────────────────┼────┤
│ 10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印 │ 1 │
├──┼───────────────────────────┼────┤
│ 11 │國立羅東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印 │ 1 │
├──┼───────────────────────────┼────┤
│ 12 │國立中興大學印 │ 1 │
├──┼───────────────────────────┼────┤
│ 13 │國立臺北工業專科學校 │ 1 │
├──┼───────────────────────────┼────┤
│ 14 │國立臺北商業專科學校印 │ 1 │
├──┼───────────────────────────┼────┤
│ 15 │國立臺北護理專科學校印 │ 1 │
├──┼───────────────────────────┼────┤
│ 16 │國立聯合大學印 │ 1 │
├──┼───────────────────────────┼────┤
│ 17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印 │ 1 │




├──┼───────────────────────────┼────┤
│ 18 │國立宜蘭技術學院附設高級進修學校 │ 1 │
├──┼───────────────────────────┼────┤
│ 19 │國立臺灣藝術學院印 │ 1 │
├──┼───────────────────────────┼────┤
│ 20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印 │ 1 │
├──┼───────────────────────────┼────┤
│ 21 │國立臺中商業專科學校附設空中商業專科進修補習學校印 │ 1 │
├──┼───────────────────────────┼────┤
│ 22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印 │ 1 │
├──┼───────────────────────────┼────┤
│ 23 │國立成功大學印 │ 1 │
├──┼───────────────────────────┼────┤
│ 24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印 │ 1 │
├──┼───────────────────────────┼────┤
│ 25 │國立勤益技術學院 │ 1 │
├──┼───────────────────────────┼────┤
│ 26 │國立雲林工業專科學校附設工業專科進修補習學校印 │ 1 │
├──┼───────────────────────────┼────┤
│ 27 │臺中縣(現改制為臺中市,下同)立沙鹿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印│ 1 │
├──┼───────────────────────────┼────┤
│ 28 │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印 │ 1 │
├──┼───────────────────────────┼────┤
│ 29 │臺灣省立龍潭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印 │ 1 │
├──┼───────────────────────────┼────┤
│ 30 │臺灣省立中壢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印 │ 1 │
├──┼───────────────────────────┼────┤
│ 31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附設高級工業職業進│ 1 │
│ │修補習學校印 │ │
├──┼───────────────────────────┼────┤
│ 32 │臺灣省立西螺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印 │ 1 │
├──┼───────────────────────────┼────┤
│ 33 │臺灣省立桃園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 1 │
├──┼───────────────────────────┼────┤
│ 34 │國立嘉義農業專科學校 │ 1 │
├──┼───────────────────────────┼────┤
│ 35 │國立民雄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印 │ 1 │
├──┼───────────────────────────┼────┤
│ 36 │臺灣省立白河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印 │ 1 │
├──┼───────────────────────────┼────┤




│ 37 │省立彰化商業職業學校 │ 1 │
├──┼───────────────────────────┼────┤
│ 38 │國立中壢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 │ 1 │
├──┼───────────────────────────┼────┤
│ 39 │國立龍潭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印 │ 1 │
├──┼───────────────────────────┼────┤
│ 40 │臺灣省立關山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印 │ 1 │
├──┼───────────────────────────┼────┤
│ 41 │臺灣省立臺東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印 │ 1 │
├──┼───────────────────────────┼────┤
│ 42 │省立泰山高級中學印 │ 1 │
├──┼───────────────────────────┼────┤
│ 43 │國立中壢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印 │ 1 │
├──┼───────────────────────────┼────┤
│ 44 │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印 │ 1 │
├──┼───────────────────────────┼────┤
│ 45 │臺灣省立海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印 │ 1 │
├──┼───────────────────────────┼────┤
│ 46 │臺灣省立臺中第二高級中學印 │ 1 │
├──┼───────────────────────────┼────┤
│ 47 │高雄市立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 1 │
├──┼───────────────────────────┼────┤
│ 48 │臺灣省立霧峰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印 │ 1 │
├──┼───────────────────────────┼────┤
│ 49 │中華民國行政衛生署印 │ 1 │
├──┼───────────────────────────┼────┤
│ 50 │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印 │ 1 │
├──┼───────────────────────────┼────┤
│ 51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印 │ 1 │
└──┴───────────────────────────┴────┘
附表二:偽造木質大印,私立學校之關防,屬普通印章 ┌──┬───────────────────────────┬────┐
│編號│名 稱│數量(個)│
├──┼───────────────────────────┼────┤
│ 1 │私立崑山技術學院印 │ 1 │
├──┼───────────────────────────┼────┤
│ 2 │私立崑山科技大學 │ 1 │
├──┼───────────────────────────┼────┤
│ 3 │私立大漢技術學院印 │ 1 │
├──┼───────────────────────────┼────┤




│ 4 │南亞技術學院印 │ 1 │
├──┼───────────────────────────┼────┤
│ 5 │私立中國文化大學 │ 1 │
├──┼───────────────────────────┼────┤
│ 6 │私立黎明工業專科學校印 │ 1 │
├──┼───────────────────────────┼────┤
│ 7 │私立世新大學印 │ 1 │
├──┼───────────────────────────┼────┤
│ 8 │私立弘光技術學院印 │ │
├──┼───────────────────────────┼────┤
│ 9 │私立萬能技術學院印 │ 1 │
├──┼───────────────────────────┼────┤
│ 10 │私立台南家政專科學校 │ 1 │
├──┼───────────────────────────┼────┤
│ 11 │清雲科技大學印 │ 1 │
├──┼───────────────────────────┼────┤
│ 12 │文藻外語學院 │ 1 │
├──┼───────────────────────────┼────┤
│ 13 │私立南榮工商專科學校印 │ 1 │
├──┼───────────────────────────┼────┤
│ 14 │私立四海工商專科學校 │ 1 │
├──┼───────────────────────────┼────┤
│ 15 │私立東海大學印 │ 1 │
├──┼───────────────────────────┼────┤
│ 16 │私立清雲技術學院 │ 1 │
├──┼───────────────────────────┼────┤
│ 17 │南亞工業專科學校 │ │
├──┼───────────────────────────┼────┤
│ 18 │私立明新工商專科學校印 │ 1 │
├──┼───────────────────────────┼────┤
│ 19 │私立銘傳管理學院印 │ 1 │
├──┼───────────────────────────┼────┤
│ 20 │私立德霖技術學院印 │ 1 │
├──┼───────────────────────────┼────┤
│ 21 │私立明志工業專科學校 │ 1 │
├──┼───────────────────────────┼────┤
│ 22 │私立東南工業專科學校 │ 1 │
├──┼───────────────────────────┼────┤
│ 23 │私立大業大學印 │ 1 │
├──┼───────────────────────────┼────┤




│ 24 │私立建國技術學院印 │ 1 │
├──┼───────────────────────────┼────┤
│ 25 │私立健行工業專科學校印 │ 1 │
├──┼───────────────────────────┼────┤
│ 26 │實踐家政經濟專科學校 │ 1 │
├──┼───────────────────────────┼────┤
│ 27 │私立淡江大學印 │ 1 │
├──┼───────────────────────────┼────┤
│ 28 │私立中山醫學大學印 │ 1 │
├──┼───────────────────────────┼────┤
│ 29 │私立樹德工商專科學校 │ 1 │
├──┼───────────────────────────┼────┤
│ 30 │私立華夏工商專科學校印 │ 1 │
├──┼───────────────────────────┼────┤
│ 31 │私立高雄醫學大學印 │ 1 │
├──┼───────────────────────────┼────┤
│ 32 │私立嶺東技術學院印 │ 1 │
├──┼───────────────────────────┼────┤
│ 33 │私立親民工商專科學校印 │ 1 │
├──┼───────────────────────────┼────┤
│ 34 │勤益工商專科學校印 │ 1 │
├──┼───────────────────────────┼────┤
│ 35 │私立中原大學印 │ 1 │
├──┼───────────────────────────┼────┤
│ 36 │私立靜宜大學印 │ 1 │
├──┼───────────────────────────┼────┤
│ 37 │私立中州技術學院印 │ 1 │
├──┼───────────────────────────┼────┤
│ 38 │私立健行工商專科學校印 │ 1 │
├──┼───────────────────────────┼────┤
│ 39 │私立大華工商專科學校印 │ 1 │
├──┼───────────────────────────┼────┤
│ 40 │私立中台醫護技術學院印 │ 1 │
├──┼───────────────────────────┼────┤
│ 41 │私立德明技術學院印 │ 1 │
├──┼───────────────────────────┼────┤
│ 42 │私立華夏技術學院印 │ 1 │
├──┼───────────────────────────┼────┤
│ 43 │私立崇右技術學院印 │ 1 │
├──┼───────────────────────────┼────┤




│ 44 │私立遠東工商專科學校印 │ 1 │
├──┼───────────────────────────┼────┤
│ 45 │私立大同大學印 │ 1 │
├──┼───────────────────────────┼────┤
│ 46 │私立聯合工業專科學校 │ 1 │
├──┼───────────────────────────┼────┤
│ 47 │私立銘傳女子商業專科學校印 │ 1 │
├──┼───────────────────────────┼────┤
│ 48 │私立亞東工業專科學校 │ 1 │
├──┼───────────────────────────┼────┤
│ 49 │私立大華技術學院印 │ 1 │
├──┼───────────────────────────┼────┤
│ 50 │醒吾技術學院印 │ 1 │
├──┼───────────────────────────┼────┤
│ 51 │私立實踐大學印 │ 1 │
├──┼───────────────────────────┼────┤
│ 52 │私立明新科技大學印 │ 1 │
├──┼───────────────────────────┼────┤
│ 53 │私立中國醫藥學院 │ 1 │
├──┼───────────────────────────┼────┤
│ 54 │私立僑光技術學院印 │ 1 │
├──┼───────────────────────────┼────┤
│ 55 │私立龍華科技大學印 │ 1 │
├──┼───────────────────────────┼────┤
│ 56 │私立正修工商專科學校印 │ 1 │
├──┼───────────────────────────┼────┤
│ 57 │明新技術學院印 │ 1 │
├──┼───────────────────────────┼────┤
│ 58 │私立輔仁大學印 │ 1 │
├──┼───────────────────────────┼────┤
│ 59 │私立萬能工業專科學校 │ 1 │
├──┼───────────────────────────┼────┤
│ 60 │私立世界新聞專科學校印 │ 1 │
├──┼───────────────────────────┼────┤
│ 61 │私立中國技術學院印 │ 1 │
├──┼───────────────────────────┼────┤
│ 62 │私立領東商業專科學校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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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私立致理技術學院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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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私立逢甲大學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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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 │私立南開工業專科學校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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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 │私立樹人女子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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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 │臺灣省桃園縣私立光啟高級中學附設高級中學進修補習學校印│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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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 │私立光復高級中學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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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 │桃園縣私立治平高級中學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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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 │臺灣省臺北縣私立南山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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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臺北市私立泰北高級中學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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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私立東方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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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私立樹德女子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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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苗栗縣私立大成高級中學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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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 │臺中市私立新民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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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 │彰化縣私立達德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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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 │高雄市私立大榮高級中學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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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 │桃園縣私立大興工商高級職業學校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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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9 │臺灣省苗栗縣私立君毅高級中學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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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 │台北市私立協和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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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臺北市私立景文高級中學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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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私立振聲高級中學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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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 │新竹市私立曙光女子高級中學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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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 │臺中縣私立青年高級中學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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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 │私立淡江高級中學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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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 │私立豫章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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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 │嘉義縣私立萬能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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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 │桃園縣私立啟英高級工業家事職業學校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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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 │新竹縣私立忠信高級中學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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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 │私立嶺東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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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臺北縣私立格致高級中學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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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 │臺北縣私立東海高級中學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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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 │臺北市私立金甌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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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