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拍字第166號
聲 請 人 謝俊助
許利雄
許太郎
謝婷雯
許謝麵
相 對 人 王美錦
楊高益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 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王美錦與第三人楊胡美於民國86 年3月間向聲請人謝俊助、許利雄、許太郎、謝婷雯、許謝 麵及第三人吳吉成等人借款新臺幣(下同)6,000,000元, 約定清償日期為90年4月27日,並由相對人王美錦、楊高益 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抵押權為擔保,經登記在 案。嗣第三人吳吉成將其借款債權及抵押權讓與相對人許謝 麵,並辦畢抵押權讓與登記。詎借款人屆期未依約清償,尚 欠本金6,000,000元,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 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其他特約事項、他項權利移轉變更 契約書、他項權利移轉契約書等影本各1件、他項權利證明 書影本5件、擔保放款借據影本2件、本票影本3件、土地登 記謄本6件及建物登記謄本1件等為證。
三、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第24條第1項、民事訴 訟法第85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7 日
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四、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個人及全戶動態記事均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 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
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 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 本(個人及全戶動態記事均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 (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六、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 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 ,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 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0 日
書記官 朱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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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2年度司拍字第16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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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 地 坐 落 │地│面 積│ │
│編號├───┬────┬────┬──┤ ├────┤權利範圍│
│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地號│目│平方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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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南市│ 佳里區 │ 仁愛段 │201 │建│80.95 │全部 │
│001 ├───┴────┴────┴──┴─┴────┴────┤
│ │所有權人:王美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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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南市│ 佳里區 │ 仁愛段 │262 │道│27.74 │10分之2 │
│002 ├───┴────┴────┴──┴─┴────┴────┤
│ │所有權人:王美錦 │
├──┼───┬────┬────┬──┬─┬────┬────┤
│ │台南市│ 佳里區 │ 延平段 │405 │田│2782.49 │全部 │
│003 ├───┴────┴────┴──┴─┴────┴────┤
│ │重測前:下營段22-1地號 所有權人:楊高益 │
├──┼───┬────┬────┬──┬─┬────┬────┤
│ │台南市│ 佳里區 │ 延平段 │406 │水│33.97 │全部 │
│004 ├───┴────┴────┴──┴─┴────┴────┤
│ │重測前:下營段22-4地號 所有權人:楊高益 │
├──┼───┬────┬────┬──┬─┬────┬────┤
│ │台南市│ 佳里區 │ 延平段 │407 │水│39.13 │全部 │
│005 ├───┴────┴────┴──┴─┴────┴────┤
│ │重測前:下營段22-5地號 所有權人:楊高益 │
├──┼───┬────┬────┬──┬─┬────┬────┤
│ │台南市│ 佳里區 │ 延平段 │408 │田│2559.19 │全部 │
│006 ├───┴────┴────┴──┴─┴────┴────┤
│ │重測前:下營段22-2地號 所有權人:楊高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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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建物)︰ 102年度司拍字第16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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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建築式樣│ 建 物 面 積 │ │
│ │建│ │ │ ├─┬─┬─┬─┤權 利│
│ │ │ │ │主要建築│一│騎│合│面│ │
│編號│ │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 │ │ │積│ │
│ │ │ │ │材 料 及│ │ │ │ │ │
│ │號│ │ │ │ │ │ │單│範 圍│
│ │ │ │ │房屋層數│層│樓│計│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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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39│台南市佳里區│台南市佳│1層樓房 │18│17│20│平│全部 │
│ │ │頂廍里頂廍13│里區延平│磚造 │9.│.2│6.│方│ │
│ │ │6之2號 │段405地 │農舍 │48│5 │73│公│ │
│ │ │ │號 │ │ │ │ │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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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測前:下營段222建號 所有權人:楊高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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