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板小字第1290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訴訟代理人 廖士驊
張秀珍
被 告 侯玉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在本院板橋簡易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6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周靖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7 日
書記官 林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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