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沒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02年度,865號
TNDM,102,聲,865,20130528,1

1/1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聲字第865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具 保 人 賴華偉
被   告 賴華正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人聲請沒收(102
年度執聲沒字第4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賴華偉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參萬元沒入之。
理 由
一、具保人賴華偉因被告賴華正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前經本院指定保證金新臺幣三萬元,繳納現金後,予以停 止被告之羈押。
二、茲以該被告所犯上開之罪,業經判決確定,經檢察官合法傳 喚及拘提均未到,具保人亦無法使之遵期到案,有送達證書 、拘提報告等附卷可資,被告顯已逃匿,自應將具保人原繳 納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 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8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包梅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黃憶筑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8 日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