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簡字,101年度,196號
TPDA,101,簡,196,201305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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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1年度簡字第196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中德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王步天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臺北市政府間勞動基準法事件,對於本
院民國102年4月15日101年度簡字第196號行政訴訟判決提起上訴
。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
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元,未據
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
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7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魏式瑜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7   日
                書記官 陳鳳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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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德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