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2年度,894號
TPDV,102,除,894,20130531,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894號
聲 請 人 富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淑華
代 理 人 蔣琪瑛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民國一0二年度司催字第一八八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股票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一0二年度司催字第一八八號公示催告 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一0二年五月二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3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洪文慧
上列正本核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林佳慧
┌───────────────────────────┐
│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894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股數│
│號│ │ │數│ │
├─┼────────────┼───────┼─┼──┤
│01│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70ND000000 0 │1 │1000│
├─┼────────────┼───────┼─┼──┤
│02│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77ND000000 0 │1 │1000│
└─┴────────────┴───────┴─┴──┘

1/1頁


參考資料
富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