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7690號聲 請 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怡仁非訟代理人 陳韻如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泳澄國際有限公司(原名凱威家飾禮品開發有限公司)、游溢淀(原名游凱超)、張溧涵(原名張琴英)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應補正之事項:一、提出相對人泳澄國際有限公司(原名凱威家飾禮品開發有限 公司)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相對人游溢淀(原名游凱超 )、張溧涵(原名張琴英)之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 ) 。二、請具狀更正相對人「張漂涵」為「張溧涵」。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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