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2年度,7690號
TPDV,102,司票,7690,20130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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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7690號
聲 請 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怡仁
非訟代理人 陳韻如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泳澄國際有限公司(原名凱威家飾禮品開發
有限公司)、游溢淀(原名游凱超)張溧涵(原名張琴英)
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
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本裁定不得抗告。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相對人泳澄國際有限公司(原名凱威家飾禮品開發有限
  公司)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相對人游溢淀(原名游凱超
  )、張溧涵(原名張琴英)之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
  ) 。
二、請具狀更正相對人「張漂涵」為「張溧涵」。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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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泳澄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