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9462號
TPDV,102,司促,9462,20130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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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946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陳秋名  住新北市○○區○○街00號2樓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美的世界時報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
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具體明確之請求金額。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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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