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8293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竣益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雲卿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艾瑞設計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艾瑞設計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業已死亡,經查該公司現無
其他董事或股東得行法定代理權,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1條規
定查報選任之特別代理人姓名、住所,並提出法院選任特別
代理人之裁定影本。。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