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10846號
TPDV,102,司促,10846,201305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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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1084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朱月美  住臺北市○○街00巷00○0號4樓
           送達代收處
           設臺北郵局第73之52號信箱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易居工程設計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
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相對人易居工程設計有限公司已廢止且未向法院聲請清算
  ,除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會)另有決議外,並以全
  體股東為清算人,請更正其法定代理人姓名,並提出該公司
  最新變更事項登記表正本、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及法
  定代理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
  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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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易居工程設計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工程設計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