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10662號
TPDV,102,司促,10662,20130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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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1066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簡瑞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美的世界時報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
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補繳裁判費。
二、查相對人美的世界時報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藍丕澤已死亡
  ,經查該公司現無其他董事或股東得行法定代理權,爰依民
  事訴訟法第51條規定查報選任之特別代理人姓名、住所,並
  提出法院選任特別代理人之裁定影本。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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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