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10661號
TPDV,102,司促,10661,20130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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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10661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謝玉員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美的世界時報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
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二、相對人美的世界時報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藍丕澤業已死亡,
  經查該公司現無董事或股東得行使法定代理權,爰依民事訴
  訟法第51條規定,應查報受選任之特別代理人姓名、地址,
  並提出選任之法院裁定影本。。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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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