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10549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榮賢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環球策展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
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查報相對人環球策展股份有限公司最新之公司登記事項表
及其法定代理人姓名、住居所及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
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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