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妨害自由案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1年度,470號
TPDM,101,附民,470,201305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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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470號
原   告 張議聰
被   告 林郁凱
      蘇偉傑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1 年度訴字第356 號妨害自由等案件,經原
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
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
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8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許泰誠
                   法 官 蕭涵勻
                   法 官 陳諾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朱俶伶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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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