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2605號聲 請 人 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玉樹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吳蒨雯即成鋒企業社、吳中洋、吳勝優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一、請提出相對人成鋒企業社之登記資料,以證明發票當時負責 人為何人。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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