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16480號
TCDV,102,司促,16480,20130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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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16480號
債 權 人 李明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廣潤環保股份有限公司謝品涵發支付
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
  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確認謝品涵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併請具體敘明對其
   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0  日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0  日
            書記官 孫竹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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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廣潤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