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15881號
債 權 人 天空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辜懷群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瘋創意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敘明請求利息利率「日息千分之0點五」(即年息百分
之18.25)之法律依據及原因事實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4 日
書記官 柳寶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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