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土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0年度,3187號
TCDV,100,訴,3187,201305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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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3187號
原   告 柯陳玉里
訴訟代理人 林俊雄律師
複代理人  李兆祥律師
複代理人  呂勝賢律師
複代理人  張文旺
被   告 洪溪泉
被   告 洪天助
被   告 洪寶銀
被   告 詹洪文里
兼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洪益寶
被   告 陳正約
訴訟代理人 陳韋誠
被   告 陳明雄
被   告 陳文忠
被   告 陳美華
被   告 陳淑津
被   告 柯鳳
訴訟代理人 林國欽
兼上五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同榮
被   告 柯秋桂
訴訟代理人 柯調財
被   告 柯文雄
被   告 柯文溪
被   告 柯林碧美
被   告 柯清泉
被   告 柯青山
被   告 柯木火
被   告 蘇年賜
被   告 蘇永欽
兼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柯火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土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年5月28日下午3時50分在本院第24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游文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7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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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