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02年度,2054號
TCDM,102,聲,2054,20130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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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聲字第2054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致伶
上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1年度
緩字第2324號、102年度執聲字第150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之仿冒凱蒂貓盒子參個、仿冒凱蒂貓鏡子貳個、仿冒凱蒂貓鬧鐘壹個、仿冒凱蒂貓防蚊手環壹個,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 ,刑法第40條第2項定有明文。又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明 定檢察官依該法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 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 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另商標法第98 條規定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 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查本件被告陳致伶因犯商標法 案件,經該署檢察官以101年度偵字第7920號為緩起訴處分 ,於民國101年5月10日確定,102年5月9日緩起訴期滿未經 撤銷;而該件經扣押之物即仿冒凱蒂貓盒子3個、仿冒凱蒂 貓鏡子2個、仿冒凱蒂貓鬧鐘1個、仿冒凱蒂貓防蚊手環1個 ,乃仿冒商標之商品,屬專科沒收之物,爰依前開規定單獨 聲請宣告沒收等語。
二、查上開聲請意旨,經核卷證屬實,本件所為聲請合法適當, 應予准許。爰依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項、刑事訴 訟法第259條之1等規定,裁定如主文所示。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31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莊深淵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陳淑華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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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