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2年度,487號
SCDV,102,補,487,20130521,1

1/1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補字第487號
原   告 林書源
上列原告與被告宇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
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係屬因財產權而起訴,依
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2規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不能核定者,以同
法第 466條所定不得上訴第三審之最高利益額數加十分之一定之
。爰核定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壹佰陸拾伍萬元,應徵第一審
裁判費新臺幣壹萬柒仟叁佰叁拾伍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
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鄭政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 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
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1  日
                書記官 呂聖儀

1/1頁


參考資料
宇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