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上訴字,90年度,1975號
TPHM,90,上訴,1975,200109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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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一九七五號
  上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丁○○
  選任辯護人 潘曉真
        吳志勇
右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七四
四號,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八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八
十九年度偵字第五一三七、六八七二、六九三九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丁○○連續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處有期徒刑壹年,緩刑肆年,附表所列非法重製他人著作光碟捌拾柒片、光碟目錄肆冊及燒錄機貳臺沒收。
事 實
丁○○自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七日起,基於意圖銷售之概括犯意,未經如附表一至三所示電腦程式著作之著作權人同意,在臺北縣鶯歌鎮○○○路一四七號,以其先向姓名不詳之人所購非法重製如附表一至三之遊戲及字型程式光碟片作為母片,連續使用燒錄機擅自加以重製。又基於同上犯意,未經附表四所列音樂著作之著作權人同意,於同上時、地,經由網際網路下載附表編號四所列音樂著作之MP3程式,連續壓縮後燒錄在光碟片中而予擅自重製。進而將其非法重製他人著作之光碟片載往桃園縣桃園市○○路五十一號「三井電腦」對面,再持重製光碟目錄至該商店前向不特定顧客兜售,遊戲程式或字型程式光碟片每片售價新臺幣(下同)二百五十元、音樂光碟片則為每片三百元,議妥成交後當場取貨,連續意圖營利而交付於人,因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同年三月廿九日下午九時許,在前述銷售地點為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一大隊第四中隊當場查獲,循綫扣押丁○○所有供侵權營利之燒錄機二臺、光碟目錄四冊、如附表所示非法重製他人著作光碟八十七片(含遊戲程式光碟五十八片、字型程式光碟二片、音樂光碟片廿七片,其中遊戲程式光碟廿一片、字型程式光碟一片為原購他人非法重製之母片)。經附表所示各著作權人告訴,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㈠被告丁○○坦承前述犯罪事實(偵查卷第五、四十頁、本院卷第四三頁)。 ㈡前揭自白,與告訴代理人范德堅廖信基陳立勝陳家展、李世章、陳文銓、 吳文彬、張昌政吳宣諭王世賢朱晉輝指訴情節相符。 ㈢並有現場採證相片十二張(偵字五一三七號卷第廿三至廿七頁)、金蝶九八黃金 版廣告紙及套裝軟體成品樣品確認單影本各一張(偵字二二○七號卷第三、四頁 )、大富翁4、軒轅劍3廣告紙影本各二張(偵字第二一四六號卷第三至六頁) 附卷,及非法重製光碟目錄四冊、非法重製之遊戲程式光碟片五十八片(含母片 廿一片)、字型程式光碟片二片(含母片一片)、音樂光碟片二十七片、燒錄機 二臺扣案可資佐證。




論罪科刑之理由:
㈠被告所為,觸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二項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 人之著作財產權罪。先後多次重製犯行,時間緊接,所犯為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 ,顯然出於概括犯意,依連續犯規定論以一罪,並加重其刑。 ㈡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有該條各款情形之一者,除同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 害著作權或製版權。此項規定之性質,自係補充規定之立法條文,如已有特別明 文規定者,即應優先適用,而無再適用補充條款之餘地。是該條第二款規定「明 知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陳列或持有或意圖營利而交付 」,應係指明知他人重製之著作而為散布、陳列或交付而言。若係意圖銷售而重 製他人著作,進而銷售自己非法重製他人之著作,則所為銷售行為應為重製行為 所吸收,無再適用同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論以第八十七條第二款方法侵害他人著 作權之餘地(參考最高法院八十四年度台上字第四○六二號判決)。被告意圖銷 售而交付自行非法重製他人著作物之行為,據上說明既不另論罪,檢察官起訴指 其以一行為同時觸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二項、第九十三條第三款罪名,固有 未合,原審誤依牽連犯關係就此二罪名從一重處斷,適用法則仍屬不當。又被告 非法重製用以銷售營利之光碟,乃係供犯罪所用之物,並非因犯罪所創造之利得 ,原判決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宣告沒收,亦有違誤。檢察官以被告於 八十九年十二月間經警查獲復涉連續犯罪為由提起上訴,雖無可取(詳如後述) ,但原判決既有可議,仍應本於覆審職權撤銷改判。 ㈢審酌被告擅自重製他人之著作牟利,足以嚴重危害他人知識產權及市場正常秩序 ,及其僅具高職教育程度,因智識非深觸犯法禁,審理中頗知坦白認錯,態度尚 非不良等一切情狀,認宜量處主文所示之刑。
㈣被告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本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在卷足憑。其因 缺乏法律專業知識初犯刑章,經此次科刑教訓應能知所警惕而不致再犯,所宣告 之有期徒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併予宣告緩刑四年,以啟自新。 ㈤扣案燒錄機二臺、光碟目錄四冊及附表所示非法重製他人著作光碟八十七片(含 遊戲程式光碟五十八片、字型程式光碟二片、音樂光碟片廿七片,其中遊戲程式 光碟廿一片、字型程式光碟一片為原購他人非法重製之母片),均為被告所有供 犯罪所用之物,應予沒收。其餘扣案之光碟(原扣押一七一二片,扣除前述應沒 收之八十七片後,尚餘一六二五片),不能證明係供從事前述犯行所用或因本案 犯罪所得,無從宣告沒收。
對於其餘起訴事實之判斷:
㈠公訴意旨另以:被告明知「破碎需空」、「天子傳奇」遊戲程式之著作權人為智 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泰伯倫之日」遊戲程式之著作權人為美商藝電公司,「 世紀帝國二」遊戲程式之著作權人為美商微軟公司,及原判決附表五所列歌曲之 著作權分屬該附表所載公司,仍基於銷售意圖,於前述犯罪時地,擅自以相同手 法分別重製各該電腦程式著作及音樂著作,進而意圖營利而交付不特定顧客,經 警同時查獲,請求與前述侵害著作財產權犯行論以一罪。 ㈡本院之判斷:
⒈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二項、第九十三條第三款之罪,依同法第一百條前段規



定,均須告訴乃論。本案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美商藝電公司及美商微軟公 司就公訴人起訴被告涉嫌侵害其著作財產權之事實,均未提出告訴,此部分訴 追要件尚有欠缺。但檢察官既訴請與前述有罪判斷部分併依一罪關係處斷,對 於同一起訴對象事實,無從割裂而為裁判,此部分不另諭知公訴不受理。 ⒉關於被告涉嫌非法重製、銷售原判決附表五所列他人著作部分,被告雖經查獲 該表所列音樂光碟,但堅決否認重製或銷售營利,辯稱:此部分音樂光碟,俱 係向他人購買以供自行聆賞,其間曾因部分光碟具有瑕疵,經賣方再行給付相 同內容之物致有重複,但絕未用以重製或對外銷售。卷查被告用以兜售非法重 製著作物之光碟目錄四冊,並未記載原判決附表五所列音樂著作名稱,各該目 錄有關音樂光碟之廣告內容,與原判決附表五所列曲目亦不盡相符,且此部分 光碟係在被告家中而非銷售現場查扣,被告辯稱僅供自用,尚非無據。告訴人 代理人王世賢指被告疑有藉此非法燒錄重組之嫌,此部分指訴核無確實之補強 事證,不得僅以其主觀上片面起疑而為不利被告之判斷(參考最高法院五十二 年台上字第一三○○號判例),應認此部分起訴事實為不能證明。惟檢察官既 認與上述論罪科刑部分為同一案件,根據前述審判不可分原則,此部分不另諭 知無罪。
對於檢察官移送併審事項之處理:
㈠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移送併案意旨(九十年度偵字第七四六九號), 指被告涉嫌於八十九年十二月十日下午四時左右,在桃園縣桃園市○○路五十一 號前,幫助己○○收集非法重製他人著作之光碟以供銷售(俗稱跑片),指其在 本案起訴之後,仍有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犯行,求依連續犯關係併為處斷。 ㈡經查:檢察官指被告續有涉嫌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行為,係以共犯嫌疑人己○ ○在偵查中片面供述「查獲當日他有幫我跑片」云云,為其唯一論據。被告則堅 決否認其事,辯稱:其在八十九年十二月十日當天逛街偶遇己○○,臨時受託至 己○○車上取用飲料,與銷售光碟絲毫無涉等語。 ㈢共犯嫌疑人之陳述,必須無瑕疵可指,而就其他方面調查,又與事實相符,始得 採為他人共同犯罪之認定依據(參考最高法院四十六年台上字第四一九號判例) 。本案檢察官除引用共犯嫌疑人己○○片面供述之外,並未提出其他佐證以供調 查,既經被告堅詞否認,證人己○○在本院訊問時,復與被告為相同之供述(本 院卷第五三頁),顯亦難期發見其他不利於被告之補強事證。檢察官遽指被告涉 嫌與己○○共同犯罪,進而認在本案起訴後仍有連續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犯行, 據上說明尚乏確據,難認與本案有何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既不能證明為同 一案件,自非起訴效力所及,應退還原檢察機關處理。適用之法律:
㈠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 項前段。
㈡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二項。
㈢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五十六條、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 。
本案經檢察官楊楚猛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五 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廿庭
審判長法 官 葉 麗 霞
法 官 余 來 炎
法 官 林 勤 綱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書記官 鐘 麗 芳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七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二項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重製他人著作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
著作權人 字型程式著作名稱 扣案非法重製品數量華康科技股份 金蝶2000 二片(含母片一片)有限公司 共計二片(含母片一片)
附表二
著作權人 遊戲程式著作名稱 扣案非法重製品數量乙○○○股份 軒轅劍3 六片(含母片一片)
有限公司 大富翁2、3 一片(母片)
大富翁4 三片(含母片一片)
明星志願4 二片(含母片一片)
附表三
著作權人 遊戲程式著作名稱 扣案非法重製品數量壬○○○娛樂 福特賽車 二片(含母片一片)
股份有限公司 特勤機甲隊2 一片(母片)
拿破崙 二片(含母片一片)
科隆戰記 四片(含母片一片)
江湖 二片(含母片一片)
本田嘉實多2000 一片(母片)
夢幻披薩屋 二片(含母片一片)
狂王後繼者(中) 一片(母片)
殺無赦2 一片(母片)
真命天子 一片(母片)
時空英豪 二片(含母片一片)
夢幻西餐廳2 十一片(含母片一片)
決戰全臺灣 三片(含母片一片)
新世界戰記 一片(母片)




三國風雲 二片(含母片一片)
危機特遣隊 一片(母片)
鐵路大亨 九片(含母片一片)
共計四十六片(含母片十七片))
附表四
編號 著作權人 音樂著作名稱 扣案非法重製品數量一 子○○○音樂 真的想你 一片
股份有限公司 動心 一片
I SAY 一片
朋友 一片
二 庚○○股份有限 機車與芭樂 一片
公司 留心 一片
男人與公狗 一片
MY LOVE IS 一片
YOU LOVE
搶救愛情 一片
三 甲○○○企業 雪候鳥 一片
股份有限公司 快樂無罪 一片
四 辛○○○音樂 DUEL OF THE 一片
股份有限公司 FATES(STAR
WARS)
出界 一片
五 丙○股份有限 埃及王子 一片
公司
六 戊○○○股份 花雨夜 一片
有限公司
七 丑○○○音樂 想說 一片
股份有限公司
八 辰○○○股份 SILENCE 一片
有限公司 煞到你 一片
九 寅○○○唱片 轉身 一片
股份有限公司 照過來 一片
敵人 一片
呼吸 一片
十 癸○○○比亞 HEAVEN(GO 一片
音樂股份有限 GO & ME ME)
公司 大眼睛 一片
暗示 一片
MUSIC BOX 一片
十二 卯○○○股份 想 一片




有限公司
共計二十七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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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