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務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字,102年度,435號
PCDM,102,簡,435,201305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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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2年度簡字第435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卓大朋
上列被告因妨害公務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一百
零一年度偵字第一四五五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卓大朋除去公務員所施之查封之標示,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附表一、二,除下列事項應予更正或 補充外,其餘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 載:
(一)犯罪事實欄一第六行「於一百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查封在案 」之記載,應補充為「於一百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下午四時 二十五分許查封在案」。
(二)犯罪事實欄一第八、九行「詎卓大朋竟基於妨害公務之犯 意,於一百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下午某時許」之記載,應更 正為「詎卓大朋竟基於除去公務員所施之查封之標示之犯 意,於一百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下午四時二十五分後之某時 許」。
二、核被告卓大朋所為,係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之除去公務員 所施之查封之標示罪。爰審酌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 ,漠視法院強制執行公權力之執行,任意除去公務員所施之 查封之標示,取走待拍賣之標的物,致強制執行程序無法進 行,視法律為無物,嚴重影響司法威信,及犯罪後之態度等 一切情狀,應以中度量刑為適當,判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 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項、第四百 五十四條第二項,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 前段,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8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 法 官 鄭水銓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徐嘉霙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8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




損壞、除去或污穢公務員所施之封印或查封之標示,或為違背其效力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附 件: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1年度偵字第14550號
被 告 卓大朋 男 57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9樓
之8
居新北市○○區○○路0段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妨害公務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卓大朋(所涉毀損債權部分,另行簽結)於民國100 年9 月 17日起向吳林○○承租址設新北市○○區○○路0 段000 號 9 樓之8 之房屋居住,其明知如附表一所示,置於該處屋內 之物品,因債權人莊○燕與債務人卓大朋間之清償債務強制 執行事件,業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以100 年度司執字第8613 0 號於100 年11月24日查封在案,並在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品 上貼有如附表二所示號碼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封條,乃公權 力明示禁止任意處分所施之標示。詎卓大朋竟基於妨害公務 之犯意,於100 年11月24日下午某時許,擅將如附表二所示 之封條除去。嗣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司法事務官王志成率同 書記官等人員,於101 年5 月8 日至上開房屋內依法就如附 表一所示之物品執行拍賣程序,見上開封條業經除去,始悉 上情。
二、案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函送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卓大朋於偵查中坦承不諱,核與證 人王○成、證人即與被告分租上開房屋之房客程○蓁、證人 即出租人吳林○○丈夫吳○雄於偵查中之證述情節相符,並 有臺灣板橋地方法院100 年度司執字第86130 號影卷、封條 經除去之現場照片4 張附卷可稽,及遭除去如附表二所示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封條12紙扣案為證,足認被告自白與事實 相符,被告罪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39條之除去查封標示罪嫌。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 日
檢 察 官 絲 漢 德
陳 柏 文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2 日
書 記 官 林欣佑

附表一:
┌───┬─────────┬──────────┐
│編號 │物品名稱 │數量 │
├───┼─────────┼──────────┤
│ 1 │皇家禮炮21年洋酒 │2瓶 │
│ │(700ml) │ │
├───┼─────────┼──────────┤
│ 2 │康福吉XO洋酒 │1瓶 │
├───┼─────────┼──────────┤
│ 3 │香堤(Chianti)紅酒 │1瓶 │
│ │(700ml) │ │
├───┼─────────┼──────────┤
│ 4 │澳洲黃尾袋鼠葡萄酒│2瓶 │
│ │(700ml) │ │
├───┼─────────┼──────────┤
│ 5 │軒尼施XO干邑洋酒 │1瓶 │
│ │(3公升) │ │
├───┼─────────┼──────────┤
│ 6 │馬爹利XO干邑洋酒 │1瓶 │
│ │(3公升) │ │
├───┼─────────┼──────────┤
│ 7 │亞歷山大白酒 │1瓶 │
├───┼─────────┼──────────┤
│ 8 │ASUS筆記型電腦 │1臺 │
├───┼─────────┼──────────┤
│ 9 │Panasonic除濕機 │1臺 │
├───┼─────────┼──────────┤
│ 10 │Prosteam直立式燙衣│1臺 │
│ │機 │ │
└───┴─────────┴──────────┘

附表二:
┌───┬──────────┐




│編號 │封條號碼 │
├───┼──────────┤
│ 1 │068235號 │
├───┼──────────┤
│ 2 │068236號 │
├───┼──────────┤
│ 3 │068237號 │
├───┼──────────┤
│ 4 │068238號 │
├───┼──────────┤
│ 5 │068239號 │
├───┼──────────┤
│ 6 │068240號 │
├───┼──────────┤
│ 7 │068241號 │
├───┼──────────┤
│ 8 │068242號 │
├───┼──────────┤
│ 9 │068243號 │
├───┼──────────┤
│ 10 │068244號 │
├───┼──────────┤
│ 11 │068245號 │
├───┼──────────┤
│ 12 │068246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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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