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附民字第540號原 告 勤達傢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朱凉訴訟代理人 粘舜權律師 鍾欣惠律師 蘇忠聖律師被 告 林怡伶訴訟代理人 姚本仁律師 陳映青律師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前經本院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0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朱嘉川 法 官 羅惠雯 法 官 蕭淳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 蘇宥維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0 日
回報此頁面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