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0年度,540號
PCDM,100,附民,540,20130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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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附民字第540號
原   告 勤達傢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凉
訴訟代理人 粘舜權律師
      鍾欣惠律師
      蘇忠聖律師
被   告 林怡伶
訴訟代理人 姚本仁律師
      陳映青律師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前經本院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0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朱嘉川
                   法 官 羅惠雯
                   法 官 蕭淳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蘇宥維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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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勤達傢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