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履行契約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2年度,225號
CHDV,102,補,225,201305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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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補字第225號
原   告 謝生發
上列原告與被告宏保開發有限公司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原告起
訴漏未提出下列應補正事項,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
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即駁
回其訴。
應補正事項:
一、請陳報依起訴事實及訴之聲明所述,於本件訴訟所得之約略
  客觀利益為何?計算之理由為何?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洪榮謙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9   日
                書記官 郭佳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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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宏保開發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