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5844號
CHDV,102,司促,5844,20130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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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2年度司促字第5844號
債 權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債 務 人 榮吉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宏洋
債 務 人 陳宏洋
債 務 人 洪文聖
債 務 人 陳許美貴
一、債務人榮吉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陳宏洋洪文聖陳許美
  貴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貳佰叁拾玖萬元及自民國一百
  零二年四月二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
  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
  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註: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
    人勿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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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榮吉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