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執消債更字,101年度,31號
PTDV,101,司執消債更,31,201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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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31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地○○○○○○
代 理 人 李淑妃律師
債 權 人 澳商澳盛銀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亥○○
代 理 人 巳○○
債 權 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A○○
債 權 人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宙○○
代 理 人 庚○○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丑○○
債 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辛○○
代 理 人 丁○○
債 權 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癸○○
代 理 人 未○○○
債 權 人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宇○○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戌○○
債 權 人 甲○○○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己○○
債 權 人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卯○○
債 權 人 金陽信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債 權 人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
債 權 人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子○○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壬○○
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辰○○
代 理 人 天○○
債 權 人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玄○○
代 理 人 午○○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戊○○
代 理 人 申○○
債 權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酉○○
代 理 人 寅○○
債 權 人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所提如附件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
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其生活程度應為如後之限制:(一)不得為奢靡浪費、賭博、金錢借貸及投資金融商品之行為。(二)不得購買不動產,且不得從事國外遊學、出國旅遊及住宿四星級以上飯店等消費行為。(三)不得搭乘計程車、高鐵及飛機等航空器,但因公務所需或緊急者不在此限。 理 由
一、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依其收入及 財產狀況,可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已盡力清償者,法院應以裁 定認可更生方案。另法院為認可之裁定時,因更生方案履行 之必要,對於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 程度,得為相當之限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本條例 )第64條第1項前段、第62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二、本件債務人聲請更生,前經本院101 年度消債更字第34號裁 定開始更生程序。而其所提如附件所示之更生方案,經本院 於民國101 年12月17日以屏院崑民執成字第101 司執消債更 31號函19位債權人表示意見,債權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等13位債權人明示不同意,因不同意債權人人數且 其所代表之債權額(72.51 %)已逾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 人人數及所代表債權額半數而未獲可決。
三、經查,債務人目前任職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 部高雄營業處,有薪資單及勞保局電子閘門投保資料查詢單 附卷可稽,債務人100 年度所得為新台幣(下同)216,604 元,101 年度所得為202,523 元,總計為419,127 元,平均 每月所得為17,464元(41912724=17464 ,未滿1 元部分 四捨五入),有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及各類所 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附卷可佐,與債務人所提薪資單所示薪 資相當,故認定其每月所得為17,464元,但應扣除薪資中無



法領取之勞保費223 元、健保費207 元、其每月實領薪資為 17,034元。另債務人稱其每月領有殘障津貼3,500 元,並提 出身心障礙手冊及殘障津貼入帳存摺影本為證,而殘障津貼 為政府針對特定對象所提供之固定給付補助,具有持續性, 可認係債務人之固定收入,故本件債務人每月之所得為薪資 17,034元及殘障津貼3,500 元,共計20,534元(17034 +35 00=20534 )。
四、債務人稱,其與母及外婆住於弟屋,雖不用給付房租但每月 負擔水電費2,000 元,目前單身無子女,但要扶養母親,並 提出戶籍謄本為證。審酌債務人之母親,已近60歲且無收入 ,有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附卷可稽,自有受扶 養之必要,其扶養義務人有債務人及子葉○瑋、葉○麟共三 人,以行政院公告之臺灣省每人最低生活費10,244元為標準 ,每人應負擔之扶養費為3,415 元,且債務人並無可居住之 房屋,亦有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在卷可證,債 務人無償居住弟屋,僅負擔水電費2,000 元,亦屬合理。而 觀諸債務人所提以每月為1 期、分6 年72期、每期清償5,00 0 元、總計清償360,000 元、清償成數為10.31 %之更生方 案,以債務人每月所得20,534元,扣除每月更生方案清償金 額5,000 元及水電費2,000 元後,再扣除其應負擔之母親扶 養費3,415 元,僅餘10,119元作為其自身之生活費,已低與 行政院公告之臺灣省每人最低生活費10,244元,其所提更生 方案顯已盡力。
五、據上,本件債務人有薪資之固定收入,且其所提更生方案堪 認已屬盡力清償,又查無同條例第64條第2 項之消極事由存 在,雖未經債權人會議之可決,仍應逕予認可,並另依同條 例第62條第2 項規定,就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 畢前之生活程度,為相當之限制,爰裁定如主文。又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辜濂松於101 年12月6 日死亡,而由戌○○於102 年1 月10日接任,爰逕 列戌○○為其之法定代理人,併此敘明。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0 日
司法事務官
附件:更生方案
┌─────────────────────────────┐
│壹、更生方案內容 (新台幣) │
├─────────────────────────────┤
│1.每期清償金額:第1-72期、每期(月)5,000元。 │




│2.每1月為1期,每期在20日以前依債權比例給付債權人。 │
│3.自認可裁定確定之翌月起,分6年,共72期清償。 │
│4.清償比例:10.31% │
│5.債務總金額:新台幣3,492,692元 │
│6.清償總金額:新台幣360,000元 │
│7.給付方式:債務人於履行更生方案前,應自行向債權人查詢還款│
│ 帳號依期履行並自行負擔匯款費用,或逕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金融│
│ 機構請求統一辦理收款及撥付款項之作業。 │
├─────────────────────────────┤
│貳、更生清償分配表單位:新台幣元 │
├──┬─────────┬─────┬────┬─────┤
│編號│ 債 權 人 │ 債權金額 │第1-72期│6 年清償總│
│ │ │ │每期金額│額 │
├──┼─────────┼─────┼────┼─────┤
│ 1 │澳商澳盛銀行集團股│ 158,859 │ 226 │ 16,272 │
│ │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 │ │ │
│ │司 │ │ │ │
├──┼─────────┼─────┼────┼─────┤
│ 2 │台中商業銀行 │ 553,003 │ 791 │ 56,952 │
├──┼─────────┼─────┼────┼─────┤
│ 3 │板信商業銀行 │ 114,437 │ 164 │ 11,808 │
├──┼─────────┼─────┼────┼─────┤
│ 4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 │ 13,046 │ 19 │ 1,368 │
├──┼─────────┼─────┼────┼─────┤
│ 5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 203,222 │ 291 │ 20,952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6 │永豐商業銀行 │ 114,394 │ 164 │ 11,808 │
├──┼─────────┼─────┼────┼─────┤
│ 7 │安泰商業銀行 │ 273,982 │ 392 │ 28,224 │
├──┼─────────┼─────┼────┼─────┤
│ 8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 605,558 │ 867 │ 62,424 │
├──┼─────────┼─────┼────┼─────┤
│ 9 │甲○○○資產管理股│ 495,216 │ 709 │ 51,048 │
│ │份有限公司 │ │ │ │
├──┼─────────┼─────┼────┼─────┤
│10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 136,640 │ 196 │ 14,112 │
│ │限公司 │ │ │ │
├──┼─────────┼─────┼────┼─────┤
│11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 102,116 │ 146 │ 10,512 │




│ │限公司 │ │ │ │
├──┼─────────┼─────┼────┼─────┤
│12 │金陽信資產管理股份│ 113,648 │ 163 │ 11,736 │
│ │有限公司 │ │ │ │
├──┼─────────┼─────┼────┼─────┤
│13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 1,170 │ 2 │ 144 │
│ │公司 │ │ │ │
├──┼─────────┼─────┼────┼─────┤
│14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 5,368 │ 8 │ 576 │
│ │司 │ │ │ │
├──┼─────────┼─────┼────┼─────┤
│15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 7,356 │ 11 │ 792 │
│ │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 │ │ │
│ │司 │ │ │ │
├──┼─────────┼─────┼────┼─────┤
│16 │臺灣銀行 │ 68,136 │ 98 │ 7,056 │
├──┼─────────┼─────┼────┼─────┤
│17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 25,437 │ 36 │ 2,592 │
├──┼─────────┼─────┼────┼─────┤
│18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 185,778 │ 266 │ 19,152 │
├──┼─────────┼─────┼────┼─────┤
│19 │玉山商業銀行 │ 315,326 │ 451 │ 32,472 │
├──┼─────────┼─────┼────┼─────┤
│ │總 計 │3,492,692 │ 5,000 │ 36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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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澳商澳盛銀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甲○○○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金陽信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