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補字,90年度,224號
TTDV,90,補,224,200109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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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二二四號
  原   告 宜大港灣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英竣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原告因請求事件,曾聲請對被告__發支付命令,惟被告__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
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
元,應繳裁判費銀元███████元,折合新台幣███████元,扣除前繳支付命
令裁判費新台幣四十五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
後五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七   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李昆曄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七   日
~B法院書記官 張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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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宜大港灣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英竣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