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二二四號
原 告 宜大港灣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英竣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原告因請求事件,曾聲請對被告__發支付命令,惟被告__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
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
元,應繳裁判費銀元███████元,折合新台幣███████元,扣除前繳支付命
令裁判費新台幣四十五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
後五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七 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李昆曄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七 日
~B法院書記官 張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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