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登記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01年度,1859號
TPBA,101,訴,1859,20130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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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859號
原 告 蔡文正(被選定人)
被 告 金門縣地政局
代 表 人 林德恭(局長)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洪添福
      魏志成
被 告 金門縣稅捐稽徵處
代 表 人 王漢文(處長)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李增探
上列當事人間因所有權登記事件,業經本院於102 年5 月2 日辯
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3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胡方新
    法 官 劉穎怡
     法 官 李君豪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3  日
                  書記官 樓琬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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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