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108號
原 告 鄭鴻興即遠東牙醫診所
訴訟代理人 蔡振修 律師
葛睿麟 律師
林火炎 律師
被 告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代 表 人 戴桂英(局長)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洪瑞燦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全民健康保險事件,原告不服行政院衛生署中華民
國100 年11月4 日衛署訴字第1000018857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
訴訟。業經本院於102 年5 月9 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
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並定102 年6 月6 日上午10時
45分為言詞辯論期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3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秋鴻
法 官 陳金圍
法 官 陳心弘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3 日
書記官 鄭聚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