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0年度,630號
TNDV,90,訴,630,200109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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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六三○號
  原   告  丙○○○
         己○○
         戊○○
         乙○○
         丁○○
  訴訟代理人  庚○○
  被   告  辛○○
         甲○○
         鑫旺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壬○○
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月四日上午九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七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B法   官 翁金緞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七   日~B法院書記官 許悉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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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鑫旺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