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借款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簡字,102年度,792號
TCEV,102,中簡,792,20130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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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中簡字第792號
上 訴 人 張軫弼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
還借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2年4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
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20萬8743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3,31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
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張國華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4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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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