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台聲字,102年度,480號
TPSV,102,台聲,480,20130515

1/1頁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二年度台聲字第四八○號
聲 請 人 茂原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紀伯民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沐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
事件(本院一○○年度台上字第四六六號、一○二年度台上字第
五九七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共核定為新台幣五萬元。中 華 民 國 一○二 年 五 月 十五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顏 南 全
法官 林 大 洋
法官 王 仁 貴
法官 陳 玉 完
法官 鄭 傑 夫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一○二 年 五 月 三十 日
Q

1/1頁


參考資料
沐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茂原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