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2年度,1572號
KSDV,102,司票,1572,201304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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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1572號
聲 請 人 台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耀興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申達機械有限公司邱嘉政間請求本票裁定
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相對人申達機械有限公司之正確法定代理人姓名為何?
二、相對人邱嘉政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
  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三、相對人申達機械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
  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
  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29  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黃寬裕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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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申達機械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