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14148號
KSDV,102,司促,14148,20130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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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2年度司促字第14148號
債 權 人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炳昱
債 務 人 林召山
債 務 人 林文山
一、債務人林召山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玖萬叁仟貳佰捌拾壹元
  ,及自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
  之五點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一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四點五計算之遲延利息,並賠償程
  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如對其財產強制執行無效果時,由債
  務人林文山給付之,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
  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2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張佳誼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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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