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建字,101年度,72號
KSDV,101,建,72,201304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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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建字第72號
原   告 晉欣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建國
訴訟代理人 莊雅婷
被   告 鼎勝開發工程有限公司
被   告 恭鼎工程有限公司
前列鼎勝開發工程有限公司恭鼎工程有限公司共同
法定代理人 李怡華
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 年5 月21日下午2 時35分,在本院民事大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俊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宛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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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鼎勝開發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晉欣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恭鼎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鼎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