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宣告沒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02年度,1321號
KSDM,102,聲,1321,20130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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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聲字第1321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梁淑真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藥事法案件,聲請宣告沒收(102年度執
聲字第6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梁淑真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臺灣高雄 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惟扣案之偽藥部 分(如附表編號1至11所示)為犯罪所生及所得之物,爰依 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規定,聲請聲請宣告沒收;另扣之膠 囊裝填組(如附表編號12所示)係供製造、調劑偽藥、禁藥 之器材,屬專科沒收之物,爰依藥事法第88條,刑法第40條 第2項之規定,聲請聲請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依藥事法查獲供 製造、調劑偽藥、禁藥之器材,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刑法第40條第2項、藥事法第88條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檢 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 之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 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同法第259 條之1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梁淑真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檢察署檢察官以99年度偵字第22473、35877號、100年度偵 字第7695號為緩起訴處分,並經職權送再議,再議駁回而告 確定,且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有卷附上開緩起訴處分 書、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100年度上職議字第3843 號處分書、執行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及被告前案紀錄表等 可參。前開案件扣得之偽藥(如附表編號1至11所示)均係 未經行政院衛生署核准製造之藥品,且係被告所有、供本案 犯行所用之物,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之規定,單獨宣告 沒收,是此部分之聲請,核與前揭規定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另扣案之膠囊裝填組(如附表編號12所示)係供製造、調 劑偽藥所用之器材,應依藥事法第88條之規定,不問屬於犯 人與否,沒收之,是聲請人此部分之聲請,核與前揭規定並 無不合,亦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259條之1,藥事法第88條,裁定 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2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廣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2 日
書記官 趙美玲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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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扣案物品名稱 │數量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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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麻黃膠囊 │4180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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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麻黃膠囊 │1140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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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麻黃膠囊 │21000粒 │高雄縣衛生局
│ │ │ │取樣1000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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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麻黃膠囊 │30000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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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麻黃膠囊 │40000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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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麻黃膠囊 │6000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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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麻黃膠囊 │29000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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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健美去脂藥丸 │68170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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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番瀉葉膠囊 │26429粒 │高雄縣衛生局
│ │ │ │取樣1000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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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番瀉葉膠囊 │27000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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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大黃膠囊 │2209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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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膠囊裝填組 │1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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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