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上字第86號上訴人即附 長青村健康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帶被上訴人法定代理人 陳金鈿訴訟代理人 薛西全律師 陳思潔律師 劉妍孝律師被上訴人即 加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附帶上訴人法定代理人 郭軒甫訴訟代理人 蔡祥銘律師 蔡晉祐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姿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3 日 書 記 官 黃琳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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