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建上字第45號上 訴 人 綠瓦堤設計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莊英俊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律師 黃綺雯律師上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定代理人 高金枝訴訟代理人 蔣開屏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姿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29 日 書記官 黃琳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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