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民事),上易字,101年度,302號
KSHV,101,上易,302,20130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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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上易字第302號
上 訴 人 莊秀娥
訴訟代理人 鄭曉東律師
訴訟代理人 魏緒孟律師
上 訴 人 沈建宏
被 上訴 人 陳建智
訴訟代理人 焦文城律師
訴訟代理人 施秉慧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宏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事件,應命再開言詞辯
論,定民國102 年5 月15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
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24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徐文祥
               法   官 謝靜雯
               法   官 劉定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24  日
               書 記 官 張寶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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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