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重上字,101年度,358號
TPHV,101,重上,358,201304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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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上字第358號
上 訴 人 王周香
      王秀春
      王崇慶
      王秀珠
      王盈樺
      王幸玫
      王堅聰
      王建祥
      傅新發
      王德雄
      溫總田
      林端儀
      林偉民
      盧溫菊枝
      林 愛
      李王阿滿
      盧王含笑
      王周愛
      闕王寶色
      陳王罔市
      黃王油柑
      蔡王雪枝
      王萬來
      王萬子
      王隆富(原名王兩富)
      王陳英
      王大維
      王大軍
      王至驊(原名王靜姿)
      王靜謐
      王鄭紅色
      王志元
      王志達
      王文玲
      王文珠
      駱景城
      駱志城
      駱文琇
      駱文玲
      駱文櫻
上列40人共 謝佩玲律師
同訴訟代理 何娜瑩律師

被 上訴人 章榮昌
      黃隆泰
      黃章王
      黃隆照
      黃隆璋
      黃隆偉
      劉黃惠渝
      黃梨枝
      黃則枝
      王彥樺
上列10人共
同訴訟代理 林明正律師

複 代理人 吳忠勇律師
被 上訴人 黃勝正
      黃正忠
      黃正昇
      黃瀞儀
上列 4人共
同訴訟代理 陳伯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1
年3 月9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1261號第一審判決
提起上訴,已於102 年4 月2 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之
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6  日
         民事第二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梁玉芬
               法 官 周祖民
               法 官 蔡和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7  日
               書記官 常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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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