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89年度,4382號
TPDV,89,訴,4382,200109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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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四三八二號
  原   告 新世紀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泉泓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五日下午三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八   日                  民事第六庭法   官 黃明發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四  日                       法院書記官 謝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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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新世紀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泉泓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