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家事裁定 102年度司繼字第743號
聲 請 人 陳氏碧鳳
上列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張金柱.
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生前最後住所:臺南市○○區○
○里○○00號)於民國102年1月5日死亡,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
院,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
揭示之日起六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
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8 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
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