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易字,102年度,212號
TNDM,102,易,212,20130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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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易字第212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星閔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
2年度毒偵字第26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進行中就被訴事實
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序意旨,並聽取公訴人及
被告之意見後,本院裁定改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甲○○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甲○○前因詐欺案件,經本院以98年度易字第5115號判處有 期徒刑4月,而於民國99年4月4日縮刑期滿出監執行完畢, 詎猶不知悔改,明知甲基安非他命係第二級毒品,不得持有 及施用,仍基於施用第二級毒品之犯意,於l01年10月17日 19時30分許,在臺南市南區中華南路某加油站廁所內,以玻 璃球燒烤方式施用甲基安非他命1次。嗣經警於101年10月18 日攔查並採尿送驗,檢出甲基安非他命代謝之陽性反應,始 知悉上情。
二、案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報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 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本件被告甲○○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 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本院審判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 罪之陳述,經法官告知被告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 人、被告之意見後,由本院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 規定,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是本案之證據調查,依同法 第273條之2規定,不受同法第159條第1項、第161條之2、第 161條之3、第163條之1,及第164條至第170條所規定證據能 力認定及調查方式之限制,合先敘明。
二、上開事實,業據被告於警詢、本院準備、審理程序坦承不諱 (見警卷第3-7頁、本院卷第69-73頁),並有臺南市警察局 永康分局偵辦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送驗尿液編號與真實姓名 對照表編號名冊1張(見警卷第9頁)、臺灣檢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濫用藥品實驗室-高雄於101年11月13日出具之濫用藥 物檢驗報告(見警卷第8頁)1份在卷可稽,堪認被告上開任 意性之自白,確均與事實相符。是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 洵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三、按甲基安非他命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規 定之第二級毒品,不得持有、施用。被告前因施用毒品案件



,經本院裁定送觀察、勒戒,甫於民國101年8月31日因無繼 續施用傾向而釋放出監,是被告於上開觀察、勒戒執行完畢 釋放5年內再犯本件施用毒品之犯行,應依法論罪科刑。四、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之施用第 二級毒品罪。又被告曾於98年間,因2件詐欺案經本院以101 年度易字第115號、101年度易字第755號判決分別處以有期 徒刑4月,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6月,被告於99年4月5日方 因徒刑執行完畢出監,有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 可佐。是被告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本件 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 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前有酒後駕車之公共危險案、竊盜案 、妨害性自主罪案、詐欺案、違反職役職責-軍案、違反毒 品危害防治條例案等前科,素行不良,且方因詐欺而遭判刑 確定,且先因施用毒品經觀察勒戒後5年期滿後,旋即再因 施用第二級毒品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送觀察勒戒,並於101 年8月31日因無繼續施用傾向而執行完畢出監,被告猶未能 戒除毒癮,旋即再犯本件之罪,顯見其戒癮之意志力甚為薄 弱,本應嚴懲,惟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且施用毒品之行 為,屬對其自身健康之戕害,及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等 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 標準,以資懲儆。另被告行為時所使用之未扣案玻璃球吸食 器,雖係被告施用甲基安非他命所用之物,惟該玻璃球未經 查扣,且復無證據證明現尚屬存在,為免將來執行困難,爰 不另為沒收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第47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乙○○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侯明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李淑惠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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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